• 波兰驻华大使馆

    波兰驻华大使馆

      地址:建国门外日坛路 1 号。

      电话(Tel):65321235、65321236,65321237、65321888(贸易和投资促进处)

      传真(Fax):65321745(使馆),65323567(领事处),65324958(贸易和投资促进处),65321246(武官处)。

      电子邮件(E-mail):pekin.amb.sekretariat@msz.gov.pl。

  • 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18号。

      电话(TEL):021-64339288。

      传真(FAX):021-64330417。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

  • 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沙面大街63号 51013。

      电话(TEL):020-81219993、81219994。

      传真(FAX):020-81219995、81218992。

      领区:广东、广西、海南。

特价酒店

入境须知

签证入境   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赴波兰免办签证。持公务、公务普通和因私普通护照赴波兰前需在波兰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办妥签证。申办签证需递交护照(入境波兰时至少三个月有效)、签证申请表和免冠近照(3.5x4.5cm)。签证分为商务签证、探亲签证、留学签证和工作签证,具体要求及需提供资料详见中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中国公民)赴波须知。   入境波兰   根据波兰有关规定,来自欧盟以外第三国的年满17岁的旅客入境波兰时携带:   一、白酒数量不能超过1升;葡萄酒不能超过2升;啤酒不能超过5升;   二、香烟不能超过200支;细雪茄不能超过100支;雪茄不能超过50支,烟叶不能超过250克;   三、香水不能超过50克;花露水不能超过250毫升;   四、医疗用品不能超过个人所需;   五、禁止携带毒品;携带武器、弹药入境需波领事部门证明;携带武器、弹药出境需波警察部门证明;禁止携带濒危动物;携带艺术品入境需符合艺术品来源国法律,携带艺术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关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携带废弃物入境(如废弃电子设备等)。   六、个人用品申报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需交税),主要包括:衣服、首饰、卫生用品、相机、胶卷、摄像机、随身听、收音机、打字机、电脑、望远镜、残疾人用车、体育器材等。以上个人用品金额不能超过5000欧元,且出境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