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驻华大使馆

    丹麦驻华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 8532 9937。

      传真:+86 (10) 8532 99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

      电子邮箱:bjsamb@um.dk。

  •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 邮编:200336。

      电话:+86 (21) 6209 0500。

      传真:+86 (21) 6209 0504。

      电子邮箱:shagkl@um.dk

  •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 邮编:510015

      电话:+86 (20) 8666 0795。

      传真:+86 (20) 8667 0315。

      电子邮箱:cangkl@um.dk。

  • 中国驻丹麦大使馆

    驻丹麦大使馆

      地址:OEREGARRDS ALLE 25,2900 HELLERUP, COPENHAGEN,DENMARK。

      电话:0045-39460889、39460890。

      传真:0045-39625484。

      领事部

      地址:Øregårdsvaenget 5, 2900 Hellerup。

      电话:0045 39460877,3946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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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须知

签证入境   一、签证种类及相关规定   丹麦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内地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赴丹麦须办妥申根签证。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入境丹麦免办签证。根据丹《外侨法令》(ALIENS ACT)第40条,无论签证是否获得批准,申请人都应该提交丹方按规定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   丹麦驻华使领馆目前已经授权VFS全球服务公司为丹使领馆的签证外包合作伙伴,负责接收签证申请和转交事务。申办丹麦申根签证的详细规定和联系办法请查阅此处或丹签证申请中心网页。   二、入境须知   入境丹麦须随身携带经丹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有效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如系商务团组赴丹,丹边防警察时常查验邀请函,并向代表团成员以及丹方邀请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请我访丹公民注意携带丹方邀请函原件、活动日程以及丹方接待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确保代表团每位成员均了解商务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如发生入境受阻,请与中国驻丹麦大使馆联系(电话:0045-39460889手机:0045-40764204)。 海关防疫   一、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大量货币必须申报   (一)携带超过10,000欧元(约合74,350丹麦克朗)进出丹麦海关时,必须申报。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二)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   (三)申报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