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入境注意事项


签证入境   一、签证种类及相关规定   丹麦为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内地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赴丹麦须办妥申根签证。持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者入境丹麦免办签证。根据丹《外侨法令》(ALIENS ACT)第40条,无论签证是否获得批准,申请人都应该提交丹方按规定要求的所有申请材料。   丹麦驻华使领馆目前已经授权VFS全球服务公司为丹使领馆的签证外包合作伙伴,负责接收签证申请和转交事务。申办丹麦申根签证的详细规定和联系办法请查阅此处或丹签证申请中心网页。   二、入境须知   入境丹麦须随身携带经丹驻华使领馆确认的有效的国际旅行保险单原件。如系商务团组赴丹,丹边防警察时常查验邀请函,并向代表团成员以及丹方邀请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请我访丹公民注意携带丹方邀请函原件、活动日程以及丹方接待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确保代表团每位成员均了解商务活动的有关安排情况。如发生入境受阻,请与中国驻丹麦大使馆联系(电话:0045-39460889手机:0045-40764204)。 海关防疫   一、进出丹麦海关时携带大量货币必须申报   (一)携带超过10,000欧元(约合74,350丹麦克朗)进出丹麦海关时,必须申报。货币不仅包括现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二)丹麦海关有权以货币来源于犯罪行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为由扣留超额货币。   (三)申报办法:填写申请表(表格可从网址www.skat.dk, blanket nr. 12.016中下载,也可从边境海关直接索取),并交给海关。   二、从欧盟外国家进入丹麦时商品携带规定   (一)从非欧盟国家进入丹麦,可以携带的不需要交纳关税的物品包括: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200 支 或 小雪茄 (每支不得超过3克) 100 支 或 雪茄 50 支 或 烟草250 克。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 (酒精含量大于22%) 1升,或饭后酒 (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2%) 2 升,或日常餐酒 (如红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 4 升,或16升啤酒。   个人使用药品及总价值不超过3250克朗的服装、首饰以及电子设备(仅限飞机乘客)。   从丹麦出境时带出物品,如重新带回丹麦,不必交纳关税,但海关有权要求出示相关证明。   (二)从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时携带物品   从其他欧盟国家进入丹麦,所携带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不必交纳关税。香烟,酒精酒,葡萄酒,啤酒的携带数量,丹麦采用欧盟的统一规定:   烟草制品(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香烟 800支或雪茄 200支或小雪茄400支或烟草 1公斤。   酒精饮料(限17周岁以上的旅客):烈性酒等(酒精度超过22%)10升,或日常餐酒(酒精度低于22%)20升,或葡萄酒 (汽酒不超过60升) 90升,或啤酒110升。   关于其他携带物品的规定可致电丹麦税务部门查询,联系电话:0045-72221818   (三)在丹麦购物如何退税   在丹麦同一家商店的购物总额超过300丹麦克朗,可在出境的最后一个欧盟成员国申请退税。主要方法为:   1、在有退税购物(TAX FREE )标志的商店购物时,向服务员索要退税单(REFUND CHEQUE)。   2、出境时,在当地机场海关退税部门或相应退税公司办理退税手续(须出示护照、退税单和所购物品)。   (四)动植物检验检疫   携带狗和猫等宠物入境丹麦必须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C)No.998/2003号规定要求。宠物可作为乘客的托运行李携带入境。   (五)金融管制   在丹麦消费,可以使用国际通用的VISA卡,Master Card卡等,中国的银联卡(UnionPay)在绝大部分商场等均可使用。